內部稽核職責

  •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,依公司規模、業務與管理需求及相關法令,配置稽核主管一名及適當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。
  • 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,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;執行成果定期或於必要時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。
  • 督促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評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並覆核、綜合自評結果,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」之主要依據。

內部稽核人員任免

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規定,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,秉承董事會指揮監督,從事辦理本公司內部稽核工作。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主管之任免,應經由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,並依前項之規定及檢附董事會會議記錄申報金管會備查。